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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四项措施规范“家电下乡”补贴

  一、规范“家电下乡”定点销售企业的宣传、开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环节。宣传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有误导农民消费者的行为;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信息不对称,要求尽量使用户主本人身份证上的完整姓名开票,信息录入时以户主身份证上的信息准确录入,以方便农民领取补贴,减少不必要的往返成本。

  二、规范乡镇财政所在收集信息资料、录入补贴信息、使用涉农“一卡通”系统录入环节。要求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时,要使用户主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并保证信息前后一致。

  三、规范“一卡通”存折的使用。补贴存折必须使用本县范围内农村信用社办理的以“8149”开头的存折,存折种类应当是个人结算户,出现存款种类为普通活期的存折,建议农户持本存折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更改存款种类后再使用,避免出现金融机构无法将补贴资金转入的情况。

  四、规范“一卡通”程序中的农牧民基础信息库的录入。要求乡镇财政所录入“一卡通”程序时要注意与收集的“家电下乡”资料保持一致,还要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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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