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严把“四关”规范国有资产转让
为推进国有资产转让市场化,防止国有资产在转让过程中流失,巩留县制定了《巩留县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所有国有资产的处置都要通过公开拍卖,并注重在各环节上建章立制,严格把关,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在每个程序上。
在具体操作中,巩留县设置了“四关”:一是报批审核关。对准备推向市场的资产,由县财政国资中心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然后县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投资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二是委托拍卖关。县财政国资中心以公开竞标方式确定拍卖中介机构后,由投资公司委托中介机构拍卖;三是起拍价确定关。在资产评估基础上,由投资公司与财政国资中心根据市场行情,共同商定资产起拍价位;四是全程监督关。县纪检部门和财政局派代表对拍卖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2008年巩留县共完成国有资产转让109万元,较评估价高出4万元,实现了国有资产转让中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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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