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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源安排财政支农资金2500万元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县财政将投入210万元,给每座新建温室直接补贴3000元;投入100万元用于设施农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投入60万元作为贴息基金,对2009年新建温室贷款农户,每座贷款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者,县财政实行全额利息补贴。同时,将在100座温室以上规模乡镇设立1名信息员,及时发布各地蔬菜面积、种类、产量、价格、联系人等信息,确保农民受益。

  二是县财政将投入114万元用于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条件较为成熟的养殖小区建设配套综合服务站,配备奶罐、机械挤奶、牛奶分析仪等设施。投入270万元用于生鲜奶价补贴,对养殖小区生产的鲜奶实行收购价外补贴,养殖户每交售1公斤鲜奶补贴0.3元。

  三是投入230万元,支持牧民配套定居和饲草料基地建设。全县年内要新增配套牧民定居1100户,新建住房200幢,棚圈500座,青贮窖1000座,人工种草面积5万亩,种植饲料玉米面积10万亩,维修定居点道路110公里,新修牧道100公里;投入孕马养殖基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150万元,其中,每公斤孕马尿补贴0.2元,在基地新建面积达到或超过150平方米孕马棚圈,每座补贴资金2000元,基地道路改建补贴资金30万元。

  四是设立6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采取政府补助、受益群众自筹建设,完成农田水利建设投资290万元。

  五是财政安排263.7万元用于支持特色林果业的发展,提高补助标准。第一年每亩补助1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亩各补助75元,同时要求各乡(镇)一次性配套补助50/亩,并在第一年到位。对于2008年定植的经济林,经复验合格后,在2009年和2010年每年每亩补助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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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