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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八项措施制止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发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自治区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且末县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基本摸清了2005年以前各学校债务底数,并结合本县实际,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印发了《且末县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意见》,制定八项措施,坚决制止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发生。一是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控体系,以审计确认的2005年末债务数额为旧债锁定上限;二是有关单位及学校要坚决执行“八不准”,坚决纠正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教育债务发生;三是在化解现有债务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的发生;四是规范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五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实行债务管控领导责任制;七是建立项目建设债务监督制度;八是建立学校债务动态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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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