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五措并举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2008年阜康市共争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16个,项目总投资5089.7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81万元,地方配套3308.79万元。目前阜康市水磨沟乡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阜康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养殖小区小型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阜康市天池城建开发公司廉租房建设项目和阜康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已足额完成中央投资计划任务,累计完成投资1330.3万元。
为确保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期建成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阜康市采取五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一是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阜康市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新增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每个项目责任人落实到市领导。二是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改委、财政局、督查室、纪检委、审计局等部门从项目设计、概预算、招投标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严格监管,促进项目健康、快速推进。三是执行项目倒排工期制。要求各项目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加快落实各期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以最快的速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完善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市新增项目领导小组每十天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 并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财政、监察等部门每十天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做到旬查、旬报。五是强化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对新增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用于偿还以往工程或其它欠款;并建立财务审计制度,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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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