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社会保险工作落实“五缓两降五补”政策
从3月31日召开的自治区社会保险局长会议上了解到,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正确把握社会保险“五缓两降五补”政策的实质和内涵,以实现保企业、保岗位、保就业的目标。
一是对困难企业不裁员的实行“五缓”政策。即: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缓缴,须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即:允许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在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五补”政策。即: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会议强调,在实行“五缓两降五补”政策过程中,各地要应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既要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又要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到位,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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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