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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会保险工作落实“五缓两降五补”政策

  331召开的自治区社会保险局长会议上了解到,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正确把握社会保险五缓两降五补政策的实质和内涵,以实现保企业、保岗位、保就业的目标。

  一是对困难企业不裁员的实行五缓政策。即: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缓缴,须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即:允许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在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五补政策。即: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会议强调,在实行五缓两降五补政策过程中,各地要应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既要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又要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到位,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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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