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挥债券资金效益
新疆被列为财政部首家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省区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安排,并责成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2009年新疆政府债券发行等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能力的要求,结合自治区改善民生的实际需要,决定2009年自治区政府债券55亿元全部投向学校、医院抗震加固,农村公路建设,廉租房建设,喀什市老城区改造等五个方面;二是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了《200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得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查通过,从法律程序方面确保了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要求各地制定分月用款计划,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政府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二、建立健全制度办法,确保债券资金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安全运行,自治区及时制定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一是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了2009年政府债券发行和偿还主体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并对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及违约处罚等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二是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管理办法》,明确对地方政府转贷资金的还款期限、利率及相关责任;三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确保按期归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要求各地每年从新增财力和适度集中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四是建立政府债券监管制度,确保政府债券从发行到资金使用、还本付息全过程都受到有效监督,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积极维护地方政府信誉
新疆作为全国首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省区,同时也是首家到期履行还款责任的省区,能否按期还本付息,直接关系到自治区各级政府信誉。为此,自治区主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政府债券到期后能及时还本付息。一是积极培植财源,确保还款来源。近年来,自治区大力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依托向西开放的地缘优势,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手段,大力培植财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保持在20%以上的增长,为政府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签订转贷协议,明确还款责任。财政部代理我区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为三年期短期债券,因此,为切实履行还款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正式签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债券资金转贷协议》,明确转贷金额和还贷主体,对于到期不偿还债券本息的地区,自治区本级财政将根据逾期情况计算罚息,并通过财政扣款方式如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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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