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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大幅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2009年,国家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提高了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别由2008年的225元和375元调整为的300元和500元,取暖费标准根据各县、市取暖时间和霜冻期不同分别按每生每年85元、100元和112元补助。2009年州直春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取暖费,国家及自治区已下达到各县、市特设账户和专户中,资金达5720.5万元。经费保障水平的提高,使州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获得了更为稳定的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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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