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为哈巴河县企业减负高达5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已实施一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针对新税法的执行对我县企业发展和财政收入影响的状况进行调研:
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企业所得税从33%降到了25%,减少了企业上缴的税收。根据调研2008年我县内资企业共上缴企业所得税1675.36万元,按2007年计税税率(33%)计算,企业应上缴所得税2211.47万元,08年度按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计算减收536万元。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后增加了企业的税后盈余,加快企业资本的积累,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科研投入,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了速度,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有着深远的影响,也在无形中涵养、孕育了新的税源。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