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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对纺织企业税收返还地方留用部分实行返还政策

  石河子市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工业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今年来不断加大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力度,近期将实施对纺织企业税收返还地方留用部分实行返还政策。

  规定凡属于石河子行政区划内纳税的规模以上纺纱、织造、印染生产型纺织企业 (不含棉花、油脂经营企业)纳入返还范围,不包括纺织产品贸易企业。将企业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收地方留用部分(扣除企业享受的出口退税、免抵调、其他退税)全额返还企业。

  根据现行市本级、开发区、北泉镇、西工业园区、国有农牧团场一五二团的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返还政策,分别实施补贴。地方税收留用部分实行税收返还实施期限暂定一年,20091月至12月。办法实施期内,相应调整市北泉镇、西工业园区、一五二团税收返还政策,属于上述三家税收返还政策内的企业在享受返还后相应扣除对北泉镇、西工业园区、一五二团的税收返还额。此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将为帮助石河子市纺织企业树立信心,克服困难,促进全市纺织产业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调结构、拓招商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推动石河子市新型工业化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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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