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全面实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提高透明度,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对当年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地和项目受益范围内都进行了公告公示,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受益对象、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等内容通过村务公开栏、村队广播和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项目资金运作处在群众监督之下,增强了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了项目建设质量,从而做到扶持一个项目,成功一个项目,见效一个项目,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使贫困户真正受益。
二是选准帮扶对象,抓好典型示范。对受扶持的贫困户,我们严格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产生,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整个过程进行了“三榜一公示”:即第一榜发布村两委会议讨论确定的拟发放扶贫畜、扶贫鹅人员名单,第二榜发布由县扶贫办入户走访确定的拟发放扶贫畜、扶贫鹅人员名单,第三榜发布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发放扶贫畜、扶贫鹅的人员名单,每一榜都公示10天,接受村民监督。达到了扶贫项目“真扶贫、扶真贫”的目标,同时向群众宣传“帮扶会干的、鼓励想干的、扶持能干的”思想,积极引导贫困群众破除“等、靠、要、熬”的懒惰思想,增强了贫困户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的信念。
三是部门配合,确保扶贫资金见实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县财政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自始至终参加财政扶资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行报账制的要求,对资金封闭运行,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四是实行养殖扶贫畜担保制,保证扶贫资金不流失。县扶贫办与每户养殖扶贫畜的贫困户都签订了养殖合同,并要求要有一名拿财政工资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作担保,保证扶贫畜在3年的养殖期内不出现死亡、丢失现象的发生。合同期满后养殖户要归还相同数量的母畜,用于扶持其他贫困户,实现扶贫资金的滚动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保证了进村入户项目当年执行、当年收益,拓宽了贫困人口的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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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