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市2009年将完成5965户抗震安居房建设任务
伊宁市市委、政府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程作为维护全市各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待,通过扶贫单位结对子的办法,及早让人民群众住上抗震性能好的房屋。
根据2008年城乡现有住房普查统计,全市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住房共有28437户,其中:农村17917户,城市10520户。农村抗震安居建设按每户50平方米建设,计划分三年完成,2009年完成5965户,2010年完成5976户,2011年完成5976户。城市抗震安居建设以廉租房、经济使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商品房开发建设及自建房等形式完成。
为使这一项得民心工程切实落到实处,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任务的完成。
一是全民宣传,调动广大群众建房的积极性。通过《伊宁宣传》、电视短片、广播、宣传板报、信息简报等各种方式,宣传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乡(镇)场和各单位领导要深入到各家各户,宣传优惠政策,增强广大群众建房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抗震安居领导小组各成员既有明确分工,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证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及考核办法。市政府、各乡(镇)场、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建房农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最基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当年10月30日钱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乡(镇)场领导班子1万元的奖励;在当年11月30日完成任务不足90%的,乡(镇)场主要领导年终不评优,并给予领导班子1万元的责任处罚;同时,实行村镇助理员制度,对完成任务的村镇助理员,市财政年底兑现每月200元的岗位津贴(全年按7个月计算)。
四是严把质量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抗震安居建设实行质量责任制,政府统一向农村建房户提供标准施工图集,各乡(镇)场领导及工作人员,采取包村包户的形式配合抗震办监督农民建房,发现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将强行拆除,损失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不转嫁给建房户。
五是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多渠道筹集抗震安居资金。除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市财政给予补助600万元(特困户和贫困户除正常补助外,每户另行增加1万元、8000元的建房实务补助),各乡(镇)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建房户补助,协助农牧民办理建房贷款、减少义务工,市属71个定点帮扶单位从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援(必须保证帮扶对象有一间20平方米以上的抗震用房)。
六是加强监督力度,确保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效能。市财政设立专户,统一管理社会各界捐助的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切实保障捐助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使贫困户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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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