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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七项制度确保低保管理规范化

  一是建立健全按季(月)申报低保对象的管理制度。农村居民按季、城市居民按月申报审批低保对象,及时根据低保家庭的变化情况和生活困难群众的申请情况,调整低保对象和保障金,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

  二是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核查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低保对象实行按月核查、互查和年度审查相结合,主要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的人员和收入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低保对象和补差金额,确保“应补尽补”和“应退尽退”。

  三是严格实施家庭收入调查核实制度。建立家庭收入村级调查、乡镇核实、县级核准制度,全市实行统一的收入调查核实方法。

  四是大力推行限期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标、阳光施保”的原则,以城乡低保对象年龄及健康、生活状况,对不同人群实施限期保障,健全重点对象优先保障制度。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在低保申请审批过程中,强化“一公开三公示”制度,即公开低保政策,村级审查后、乡镇审核后和审批前的“三公示”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是加强评议监管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程序,规避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虚假保障、暗箱操作,健全街道、社区(村)低保评议小组,将户籍片警、派出所所长充实到低保评议小组中,同时成立社区(村)低保监督员,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未经评议小组评议不能享受低保。同时,低保办不定期的对全市低保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形成全方位的监管网络,提高了低保审批的透明度。

  七是严格资金监管制度。设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了低保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执行“三对照”原则,即对照发放名单,对照保障人数,对照保障金额,防止贪污冒领。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打破城乡低保“铁饭碗”,消除低保养懒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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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