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家电下乡政策落实情况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我区自2009年2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3月1日起全面销售补贴类家电商品。“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了认真做好全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胡伟担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经贸委主任王永明担任副组长,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州市、县正在抓紧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积极有序的推动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已于2009年2月3日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08]6号)。该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为期4年。实施期间,广大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按规定数量和最高限价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享受13%的财政补贴资金。《办法》还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目前,自治区家电下乡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2月11日,我厅与自治区经贸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召开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的通知》(新经贸市建[2009]62号),并定于2月19日召开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会议,全区各级经贸、财政部门以及各中标企业将参加此次会议。此次会议将安排部署全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工作和要求,并对补贴系统操作以及相关技能进行全面培训。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