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投入新型农民培训补助资金开展农民素质培训
阜康市为进一步加快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积极争取中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资金,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供资金支持。
新型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对务农农民提供科教培训的培训机构;补助范围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培训机构用于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资料、购买培训证书等方面的支出。培训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项目工作经费等支出。培训补助资金在县级财政实行报账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牧民培训需要,阜康市选择了50个行政村进行重点培训和跟踪技术服务。通过培训,在示范村培养不少于40名从事主导产业的专业农牧民,重点培养2-3名种养能收、科技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使其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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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