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五项制度 确保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安全运行
一是建立完善村级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乡镇政府应加强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完善本乡镇村级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服从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村级补助资金。
二是实行公示制。村级公用经费的安排使用实行公示制。村委会要将村级公用经费安排、使用及变动的详细情况,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实行定期汇报制。每年1月底前村委会要将上年度村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向乡镇政府作出书面报告。乡镇政府于2月底前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四是实行部门协作制。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村级补助资金”使用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资金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补助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要将村级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五是实行核减经费制。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核减下年乡镇公用经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村干部工资报酬的基本工资部分,不实行“一人一卡”发放、影响稳定的;不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的;挤占挪用村级补助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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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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