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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新疆
力促城乡教育公平

  教育支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新疆财政厅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资金保障机制,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不断加大对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为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新疆,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根据财政部提出的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村的目标,将农村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财政投入新机制。该机制确立了保障农村教师基本工资发放、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五项内容。为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确保农村教师基本工资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其他四项工作:今年已安排了19868万元资金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使27万名中小学生受惠与此政策;向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小学生均90元、初中生均180元的标准安排了29804万元,使我区242万名农村中小学生从中受益;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给全区239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安排了67070万元资金,使5650所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工作得到了保障;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下拨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对我区1600所中小学校舍进行了新建、维修和改造,改扩建面积达101670平方米。

  二是积极支持学前“双语”教育。为大力支持学前“双语”教育,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自治区财政积极支持南疆等七地州开展学前“双语”教育工作。学前“双语”教育支出是财政出资为学前儿童建设“双语”幼儿园,并为每位“双语”幼儿园的幼儿提供伙食补助,为“双语”教师保障工资和社保缴费。截至目前,今年已安排学前“双语”经费11304万元,按每个幼儿园安排60-80万元的标准对16所幼儿园安排的建设经费,按每个幼儿每天补助1.5元的标准,给162136名学前幼儿发放了伙食补助费,按每位教师每月补助800元的标准给4054名幼儿教师发放了生活补助费,并给每位教师每月安排社保缴费228元。

  三是资助农村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中小学生。为支持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扶助农村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学生,促进各民族享受公平的教育环境,财政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拨付专项资金207万元,专项用于我区喀什地区、塔城地区等7个地州较少民族聚居的19个县(市)的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塔吉克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据统计,此次共资助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学生9301人。

  四是加大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支持力度。为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中西部省市实行 “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简称“工程”)。自治区财政安排分四年安排2亿元资金,今年已经安排了5000万元,对全疆24所学校新建、改扩建教学、生活辅助用房82934平方米,并配备了相应教学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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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