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厅下拨高校、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5081.34万元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10月中旬,自治区下拨了高校、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5081.34万元,专项用于资助秋季学期我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全年2000元)。此项资金加上各地应分担的资金将使我区51367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高校严格按照《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由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校组织评审。同时,要求各高校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使这项惠民政策惠及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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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