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昌财政全额承担移交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经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移交管理工作,乌昌财政局和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对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移交人员分配、经费管理等具体细节加强沟通协调,并由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移交人员的分配管理,主要依据地方政府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管理方式,由接受企业学校所属各区管理,对企业学校移交后撤并或停办的学校,其退休教师移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接收各区以2007年12月31日时点为准,与企业移交单位对接移交人员人数,接收各区与企业移交单位于2008年9月30日前签定移交协议,接收人数以最终实际移交人数为准。经乌昌财政局和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初步核实,移交各区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人数共计209人,其中天山区16人、沙依巴克区131人、新市区50人、水磨沟区4人、头屯河区8人;移交各区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每年需要经费共计981,955元,其中天山区120,556元、沙区505,453元、新市区308,756元、头区35,816元、水区11,374元。为了给各区教育事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缓解各区财政压力,保证我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老有所养,自2008年起,移交各区管理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经费由乌昌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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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