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察布查尔县四项措施稳步推进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建设
一、建章立制,设置机构。结合实际,拟定了《察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察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成立了自治县城市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为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制度落到实处,在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察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住房建设专项规划》。针对察县距伊宁市较近,近三年房价飞速猛涨,廉租房补贴标准必须紧跟市价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确定了城区内统一按每月每平米1.3元补贴的标准;并针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不足问题,研究制定出台了《察布查尔县开发楼盘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凡是土地拍卖都要增设附加条件,即由开发商按不低于报建住房总套数7%的比例配建户型在60平米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从而保证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多渠道供应;针对国家将住房保障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对城区内的2007—2008年低收入线进行了认真测算,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家庭人均月收入685元及以下为低收入家庭。
二、摸清基数,建立档案。采取自下而上、反复核实、公告公示的办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公示公开。即:先由各乡镇、社区对低保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审核,然后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经过反复核实,纳入自治县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户数为200户。
三、筹集资金,落实房地。县委、政府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了全县“十大惠民工程”进行目标管理,按照目标任务积极筹集建设、补贴资金,落实建设土地。年初,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进行部门预算,预算筹集补贴资金550万元(其中:县本级筹集从当年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安排348万、公积金增值收益2万、自治区预算补助200万),目前全县已下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250万元。落实廉租房建设用地18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15亩,共计落实土地33亩。年内计划新建廉租住房108套,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50.3平方米户型70户,35.5平方米户型38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658套,建筑总面积 7.5万平方米,
四、严格政策,强化监督。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保障条件以及申报和审核程序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告、公示,确保政策落实过程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