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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为58924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除学杂费968万元

  2008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伊犁州严格执行政策,共为58924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除学杂费968万元。

  国家核定新疆的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14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196元。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其学杂费的收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的数额进行相应抵扣,自治区下达资金中包含民办学校的免杂费资金。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自治区本级和地(州、市)、县级市(区)各级财政予以落实。

  据统计,2007年伊犁州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58924人,其中:小学在校生为36001人、初中在校生为22923人,按照国家核定我区的标准计数,伊犁州直全年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需968万元,其中:中央与自治区按5:5比例分担,中央承担484万元,自治区承担484万元。按照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自治区承担的伊犁州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州直各市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2008年秋季学期,伊犁州直杂费补助资金共需48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42万元,自治区承担242万元。自治区承担的资金中,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69.4万元,州直各市承担169.4万元。

  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费纳入到公共教育体系,是保证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国务院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各级财政按照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受人数,对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办公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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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