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新疆财政新闻联播

新疆伊犁州直调整完善医疗政策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作为全国79个试点地区之一,伊犁州直已实现基本医疗全民覆盖,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以及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老百姓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上半年,伊犁州直充分关注老百姓健康问题,五次调整和完善相关基本医疗政策。

  调整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针对州直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在不增加财政和参保人员负担的基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整了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和州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平均提高3%,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帐户平均增加40%,享受公务员医疗住院补助的概率增加39%

  三次完善州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政策。使政策贴近民生,惠及百姓,得到自治区的好评:首先创新地解决了城镇低保人员综合医疗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构筑了对城镇低保人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的三重救助体系;其次,提高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把一级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0元和55%,调整到80元和70%,同时增加妇女的生育补助300/人;第三,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统筹年度内参保居民凭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票每人每年报销20元。

  调整州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要求,今年州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年人均60元左右提高到不低于100元。为将提标资金真正让农牧民享受到更优惠的补助政策,调整了州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45%;封顶线从1万元提高到1.5—2万元;对民政部门认定并登记造册的五保户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门槛费”;纳入补偿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种确定为不少于5种等一些新的政策内容将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对农牧民的补偿范围。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