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巴河县补贴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
哈巴河县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制定自治区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办法的通知》,满60周岁以上的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居民,以及60周岁以上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每月可以领取到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一是补贴标准。对60周岁以上的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对60周岁以上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同时有低保老年居民和老年“五.七工”双重身份的,享受老年“五.七工”150元补贴,不再享受低保老年居民50元补贴。低保老年居民生活补贴不抵扣家庭收入,也不降低个人已享受的低保水平。非低保老年“五.七工”申请城市低保时,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原有企业“五.七工”生活补贴标准,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发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企业自定。
二是发放办法。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发放。原国有企业“五.七工”生活补贴,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由企业负责按月发放;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其生活补贴由个人申请,社区公示,经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等部门联合审核后,由所在社区负责按月发放。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低保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按季度核查。老年“五.七工”生活补贴,实行年度核查,未满60周岁,可在其本人达到60周岁时,领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截止目前,哈巴河县基础工作做到人员排查、摸底、统计已完成,各居委会收齐60周岁人员申请认定表等,正在公示期,预计将在8月15前把生活补贴发放个人手中。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19人,其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有334人,“五.七工”人数有360人;对60周岁以上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月发放达70700元,年发放达848400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三是存在的问题。其一是认定“五.七工”人员程序较繁琐,申请、审核、审批时间长且发放生活补贴少,为此,不能充分体现为边疆奉献半生的老年居民在生活困难等方面解决更多的问题;其二是年满60岁老年居民虽从个人角度上说补助生活费不多,但从全部人员享受补贴上来看,财政压力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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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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