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油开发要与政府实现“双赢”
2008年7月3日下午和7月4日上午,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局长贾庆昌、副局长段凌云、办公室主任党文举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彦楼和法制税政处、预算处等有关处室汇报了克拉玛依市上半年财政收入情况。
关于新疆石油开发,贾庆昌局长从克拉玛依的实际出发,建议,新疆是油气资源富集区,新疆的油气开发要与地方政府实现“双赢”。为此,地方政府应该加大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研究。
一、切实研究新疆油气开发企业的“总部经济”问题。
总部经济是指中石油等公司为了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管理的需要,将各地油气开发及相关企业设立成分公司模式。所得税等税种在总部汇缴汇算,这一形式对地方财力结构侵蚀较为严重。
建议:应极力让新疆油气开发企业在本地注册或法人实体。
二、总部经济由于关联交易,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比如让公司政策性亏损,这样对地方财政收入和税种结构会造成较大影响。
建议:作为自治地区是有一定立法权限的,由自治区人大研究制定颁布新疆油气开发工程服务价格定额体系,要求在疆油气开发相关企业按此标准执行,防止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新疆财政厅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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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