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提出五项措施 提高支农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7月3日,伊犁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在州直农业财政暨财政扶贫工作会议提出,要按照“夯实基础、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支农支出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支农项目安排、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确定相应的责任人,规范决策行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水平。实行违规违纪问题登记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县市在安排支农项目和资金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
二是全面推行绩效评价管理。研究制定农口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重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细化考评指标和考评程序,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挂钩。在按照贫困人口、贫困程度等因素分配扶贫资金的同时,拿出一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实行“以奖代补”。
三是加强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各种监督资源,加大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对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提高支农资金监管水平。
四是加强预算基础管理。建立健全支农资金预算执行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财政支农政策落实情况分析,提高基础工作质量。加强农业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办事程序,保证支农资金的支出进度。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台账、对账、决算及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做实做细基本数据、基本信息等工作。
五是加强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农口项目库,严格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和分类管理。加强财政与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绩效结果等,综合考虑项目扶持的优先顺序,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新疆财政厅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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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