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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政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

  近期,根据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卫健委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厦民〔2021〕79号),按照“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计划遴选具备较好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上门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政府将为本市户籍兜底保障的老年人提供床位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床位运营费用、护理费用补贴;其他老年人由试点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个性化、阶梯式的服务套餐,由机构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定价。

  厦门市计划到2021年底前,遴选1个市级试点项目,建设3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各区遴选1—2个试点项目,每个项目建设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推广到全市范围,切实推动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问题,让老年人在家人陪伴下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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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