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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新政促进智能视听产业聚集发展

  为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集聚和规模效应,促进产业做大做优做强,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文旅局出台《厦门市促进智能视听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该办法从吸引新企业入驻基地拓展区,支持基地拓展区基础支撑平台建设,鼓励产业核心环节的内容创作和传播等方面支持智能视听产业发展。 

  一、吸引新企业入驻基地拓展区。在基地拓展区新设立的智能视听法人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最高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到资奖励,三年内每年最高3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二、支持基地拓展区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智能视听基层支撑平台,且投入及用户数达到规定门槛的,按单个平台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可获得600万元补贴。 

  三、鼓励产业核心环节的内容创作和传播。对创作的优秀网络影视剧剧本、出品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获得省级以上的网络视听类奖项扶持的,分等次给予配套奖励;在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首播的,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在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当年累计播出达到1亿次以上的企业,按累计播放次数分档给予奖励。 

  该措施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厦门市网络视听产业聚集式发展,推动形成全产业链完整生态闭环,打造视听内容集成和分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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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