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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厦财采〔2020〕9号),以帮扶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减轻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负担为着力点,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和促进作用。主要亮点:

  一是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在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优惠。二是采购人应当持续提升中小企业采购年度预留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三是从今年6月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四是实行中企业中标服务费费率下浮优惠,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行业标准不低于10%的比例下浮收取。五是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中小企业支付50%以上的预付款。六是中小企业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该通知的出台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精神,为中小企业营造更加有利有效的政府采购环境,推动中小企业渡难关、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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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