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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加强“稳就业、保用工”若干措施,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针对在厦企业复工复产招工难、用工难的问题,日前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立体施策加强稳就业保用工若干措施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提出了四方面若干条“真金白银”的稳就业、保用工措施,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发布的《通知》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1月份以来至疫情防控结束,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厦门市统计局2019年年底规上工业企业名录为准)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不下降的,按照结束当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元、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的标准补助企业。

  对于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坚持稳就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相关部门将通过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给予精准支持。还通过支持运用“企业用工调剂”机制和政策、开展稳岗技能培训、和协商工资待遇等方式,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为支持重点企业多渠道解决复产扩产用工需求,疫情防控期间,该《通知》对搭乘国内大巴、动车、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返厦返岗,符合市总工会2020年“平安返厦”活动相关条件的,参照其出发地(户籍地、常住地)来厦最优路线全程票价(动车二等座)标准,在厦门市总工会“定点定额”补助后,由厦门市人社部门予以补差。

  为鼓励厦门本市未就业的困难人员和2019年底在册且办理时间半年以内的失业登记人员到缺工的重点企业务工,该《通知》对2020年2月10日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为准)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500元奖励;在同一缺工重点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市外省内首次来厦务工人员(包括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个人一次性1200元奖励。

  此外,《通知》支持企业通过“用工调剂”方式解决缺工问题,支持通过厦门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开发劳动力资源,支持加强校企合作,开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普通高校)实习生实训生资源,并分别予以一定奖补。《通知》对与厦门市开展劳务协作的有关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厦门市还将在毕业生招聘基地城市等院校中筛选一批重点院校,搭建毕业生招聘、柔性引才、科技成果合作、学生实习见习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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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