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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推出八条措施,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恢复发展,厦门市财政局不久前采取网络问卷的形式向全市企业开展调查,在有效摸底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了促进厦企复工复产的政策建议。今天下午,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通知,出台八条针对性措施及时帮助厦企共渡难关。

  调查问卷得到企业积极响应,厦门市财政局共收回有效问卷4022份,并对其中100家重点企业进行电话回访。调查问卷显示:此次疫情对经济短期冲击强,特别是对消费服务等行业和中小企业影响大,受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反映的困难主要集中在综合成本压力大、资金周转困难等方面,需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缓解企业困难。

  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厦门市政府今天出台“八条措施”,主要从减轻企业税费、降低企业成本、纾解企业困难三个方面,力助企业复工复产。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缓解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恢复发展,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扶持困难行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

  二、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企业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阶段性免收企业污水处理费。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免收2020年2月至3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四、给予市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支持。对市级医用物品、生活物资等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在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政策实施期内发生的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生产活动。

  五、给予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降低工商业用水用气价格。 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至3月的用水,在其它行业用水价格基础上给予0.8元/吨的优惠(优惠后按1.8元/吨收取),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其中,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至3月12日期间的用气,按照全省政策给予0.3元/立方米的优惠。

  七、运用纾困发展基金帮扶重点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纾困发展基金投资范围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扩大到非上市重点企业,通过股权、债券投资等方式支持重点企业化解经营危机,为尽责自救后仍无法解决危机的企业提供帮助。

  八、扩大应急还贷资金服务范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应急还贷服务合作机构从商业银行扩大至经认可的厦门域内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区(管委会)财政与银行等贷款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其中:贷款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20%,其余部分由市和各区、管委会按比例出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以上政策如国家和省里另有新的规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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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