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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系列举措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

  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文化、旅游等行业影响首当其冲。为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厦门市近日针对文旅行业特点出台了系列支持举措,及时做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政策保障。

  文化行业

  一是加快专项资金申报拨付。按照“容缺受理”原则,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申报工作,确保4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

  二是加大资金奖补力度。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高大型演艺场所、民营实体书店有关补助政策比例,年补助总额上限提高10万元。

  三是支持影视企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暂停工作经认定的在厦影视剧组,给予每个剧组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支持及新建的电影院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奖补。

  四是支持减免文化企业房租。对给予入驻文化企业等减免租金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民营运营单位,给予所减免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旅游行业 

  一是对符合政策奖补条件且信用良好的旅游企业,按照“容缺受理”原则,加快相关奖补资金拨付;

  二是对疫情期间旅行社的境外旅游包机损失,依据实际情况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三是对我市旅行社组织境外、省外游客来厦,分别按照旅游创汇收入、接待人次等,提高相应的奖励标准;

  四是对在疫情结束后,外语导游继续在岗带团的旅行社,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用工奖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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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