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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八举措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厦门市财政局近期出台新政,从8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旨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一是强化建设单位责任。针对部分建设单位建设管理能力一般,履责不到位的情况,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提出加大监管力度措施。

  二是强化代建单位监管。为解决部分代建业务委托不规范、代建单位人员配备不规范、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代建单位实行名录库管理,强调及时兑现经济奖惩措施。

  三是加强服务设计管理。鼓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强化设计监管。提出通过引入设计咨询审查单位来强化对三甲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轨道交通、特大型桥梁隧道等省市重大项目设计质量把控。

  四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提出试行建安概算节余资金奖励,以提高代建单位通过加强管理、优化设计来节约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加快竣工验收移交。为促进项目建成后加快竣工(或交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移交,提出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协调解决有争议的竣工验收、由各有关单位落实竣工财务决算责任人、由建设单位协调解决有争议的工程移交。

  六是强化要素服务保障。为减少争议,提高参建单位积极性,提出简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用)管理措施,明确在概算批复其他费用(二类费用)总额内,经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各项其他费用(二类费用)可根据实际需要调剂使用。

  七是强化信用评价管理。为促进项目参建单位加强日常履约履责管理,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引导参建单位诚信经营,提出强化信用评价管理措施。

  八是试行管理模式创新。为提高代建单位积极性,提出试行项目投资节余奖励、第三方现场监管、第三方成本管控等新型管理模式。提出探索市级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建设管理模式,以利于对项目实行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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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