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厦门财政新闻联播

厦门市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厦门市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予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 号)文件规定,厦门市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实施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和退休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放10元老年生活补贴。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经对全市农村籍退役士兵全面的普查核查统计,目前约有2670名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此项待遇,该补助可进一步提高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水平。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