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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体系,保障厦门市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厦门市从2009年7月1日起将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大学生参保的筹资标准为:个人缴纳50元/人/年,政府补助190元/人/年。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这样,厦门市最后一个群体也纳入医保的参保范围,真正实现了全民医保。
为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体系,保障厦门市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厦门市从2009年7月1日起将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大学生参保的筹资标准为:个人缴纳50元/人/年,政府补助190元/人/年。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这样,厦门市最后一个群体也纳入医保的参保范围,真正实现了全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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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