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促进就业 厦门财政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
今年来,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的精神,近期连续出台了有关改善民生、增强保障、促进就业的系列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降低社医保缴费率、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技能培训、调高大学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等几大方面。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改善民生,降低企业负担,促进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降低社保缴费率为企业减负6.7亿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第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厦门市11万企业退休人员也因此受益,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了170元,达到月人均1650元。这部分资金将从我市的社保基金支出,由市财政“兜底”。
同时,在确保参保人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今年厦门市减半征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并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费率降低了1%,即由原来的8%降为7%。这项措施全年可减轻单位企业负担约6.7亿元,有利于稳定企业保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财政买单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不再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为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厦门市及时调整了政策,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原先的《再就业优惠证》主要发放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的原固定工,而厦门市在2007年就已先行扩大了优惠范围,将被征地农民及农村户口的“4050”人员纳入其中。今年,厦门市再次放宽了享受优惠人员的条件,将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以及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纳入困难就业扶持对象。
只要属于这三类人员之一的,经村、居委会办理登记申报、出具证明后,都可享受到政府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社保补贴(单位应缴部分),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据统计,仅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一项,去年厦门市就有2.5万人受益,今年预计将突破3万人。此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款。
见习补贴标准提高200至250元
今年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费用也将由财政“买单”,毕业生可凭票报销,或免交费用,由财政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根据厦门市制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财政今年调高了对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的费用标准,由每课时不超过4元/人,提高为每课时不超过6元/人,总培训课时由850课时增加到900课时。
同时,今年毕业生见习补贴的标准将有所提高:岛内见习单位岗位补贴每岗每月提高200元,岛外见习单位岗位补贴每岗每月提高250元。
厦门市财政共调整增加了400万元,用于鼓励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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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