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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出台政策对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进行调整和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实行全市统一标准,新的统一标准和福利待遇从2009年3月1日起实行。
此次工资福利调整待遇的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居委会正副主任、社区“两委”委员、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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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