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财政主动作为推动精神疾病患者免费康复治疗
据了解,厦门市办理残疾证的精神类残疾人有2000多人,由于经济困难,很多精神疾病患者无法通过服药或针剂治疗得到及时合理的康复治疗。因为病情没有得到有效的症状控制,精神疾病患者无法就业,有的被反锁在家,有的整日游逛,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
为切实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工作,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保障措施,厦门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厦门市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补助试行办法》,为本市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或针剂治疗与检查,以帮助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症状控制,实现正常就业和生活。《试行办法》具体限定补助对象的范围、明确医疗机构的选定、规范用药范围和基本检查项目以及就诊及评估的程序、明晰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形成了精神疾病患者康复治疗补助的长效机制。该补助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负担,维护了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展示厦门经济特区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人权保障成果。值得一提的是,该补助办法一改以往重财政补助轻疗效评估的做法,首次推行医疗机构及精神康复技术委员会成员对康复治疗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为今后厦门市残疾人康复补助政策制定起到先行示范作用,确保残疾人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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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