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财政为第一批到农村任职选聘生落实工作生活补贴
根据福建省的有关文件要求,今后五年里每年将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厦门今年第一批13位任职选聘生已到位。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联合下文,规定了选聘生经费的发放标准、范围及经费的拨付程序。选聘生年人均经费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辅助管理岗位年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含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人每年400元及工作、生活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2008年选聘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选聘生在签订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退还全额安置费;7-12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退还50%全额安置费;12个自然月以后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不退还安置费。经费的落实对选聘生顺利走上农村工作岗位,维护选聘生队伍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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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