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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财政为失地人员养老保险贴息

  日前,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对选择以最低工资标准或社平工资60%标准一次性交纳15年、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并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贴息。根据本社保年度缴费标准和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原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缴交15年的,暂定贷款额度2万元;以社平工资60%标准一次性缴交15年的,暂定贷款额度4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办理期限暂定为三年,贷款利息由同安区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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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