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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出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本科高校发展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我市《办法》在两部文件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了市教委、各高校及市财政局工作职责;优化资金分配比例,突出了改革发展和绩效管理导向,在公平竞争的同时,坚持扶优、扶特、扶强;完善资金拨付及监管机制,加强了评价结果运用,监管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关于高等教育的工作部署,统筹利用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做好高等教育经费支持保障工作,配合市教委支持各高校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布局,加强思政理论课水平和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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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