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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成效明显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268.5亿元,占全市采购规模的72.7%;其中合同授予小微企业185亿元,占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总额68.9%。

  一是细化扶持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制定了我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明确了预算份额预留、评审价格优惠、降低交易成本等9条扶持措施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着重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明确优惠上限执行情形,鼓励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证金、推行预付款保函、加快付款进度等。

  二是深化督促指导。通过开设网上专栏、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组织在线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培训宣讲,帮助各方当事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和实施要求,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借助预算一体化平台,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督促采购人做好预算份额预留,并通过走访调研、考核检查、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等方式,督促做好政策实施,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为强化政策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市、区两级主管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于3月31日前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预留份额、具体项目名称、预留份额执行方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目前,全市989家主管预算单位(市级136家、区级853家)按要求公告了政策执行情况,晒出了我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账单”。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我市新出台的助企纾困“15条”有关要求,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培训宣讲、调研督促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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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