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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聚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印发了《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照我市制造业立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聚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壮大我市制造业产业底盘。

  一是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鼓励做大做强。结合财政部出台的针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专项培育政策,我市重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通过对市级认定的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融资给予贴息、贴保等补贴支持,培育更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使我市中小企业培育体系与国家有效联动,形成政策资金合力。其中:对“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补贴,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补贴。通过财政资金引导,进一步提升财政效能,实现融资放大效应,撬动金融资本新增授信额度放大20至50倍,单户企业新增融资规模增加200万至2500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为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上云用云和技术创新等高效优质服务,对认定为国家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通过政策支持引导,推动我市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切实提升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打造良好服务环境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帮助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积极发挥市级专项资金效益,引导培育更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我市将继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助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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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