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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拨付资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市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自2017年以来,累计拨付资金0.8亿元,支持相关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2021年,河西区养老服务工作获得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通报表扬;2022年,和平区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先后推动南开区、静海区、和平区获批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获得中央补助资金0.53亿元;推动河西区申报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获得中央补助资金0.04亿元。在此基础上,市财政累计增加安排资金0.23亿元。

  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制定《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补助资金采取比例法、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结合试点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方式;补助资金由各区统筹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居家延伸服务以及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等内容。

  三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助餐服务补贴;推动实施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对参与社会化运营的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支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城乡统筹,优化发放方式等。

  下一步,市财政将围绕国家和我市“十四五”规划部署,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从我市实际出发,进一步探索具有天津特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拓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鼓励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社会力量持续发展,加快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加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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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