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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发挥法治工作“穿针引线”作用
护航财政高质量发展

2022年4月7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发挥财政法治工作“穿针引线”作用,抓住思想引领、强化履职、风险防控三条主线,着力保障财政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着力加强财政法治建设

  一是从夯实思想基础着手。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财政工作始终,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负责、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相关处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事项列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真正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二是从完善制度措施着手。加强对制度文件的法制审核把关,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出台《市级事业单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出台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评细则,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编制实现“项目全覆盖”;印发应急救援等5个领域改革方案,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市和区收入共同增长、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新机制,建立转移支付负面扣减、重点税源企业跨区迁转等政策举措,形成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合力;深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编制质量。三是从培养法治人才着手。积极向内培养、挖潜财政法治力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课程重要内容,在财政系统掀起普法热潮,激励财政法治骨干在财政工作各环节发挥辐射作用。

  二、以强化履职为抓手,着力压实关键少数职责

  一是“一把手”以上率下。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财政工作的始终”为主题讲法治课,主持召开18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中央法治督察、第三方评估、“八五”普法等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主动听取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意见,示范带动财政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二是压实“关键少数”担当。制定述法工作安排,明确“谁来述”“怎么述”“述什么”的问题,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和我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要求处级干部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以述法为切口,督促和倒逼领导干部更好地推动法治任务落实落细。三是发挥“法制岗”把关作用。以处室为单位设置法制岗,对财政法治事项进行初审,并组织开展法制岗人员培训,从财政管理职责便捷、决策程序、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讲解法制岗工作要点,切实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三、以风险防范为目标,着力构建法律内控体系

  一是内控全覆盖。制定“1+9+N”内控制度体系,“1”即内控基本制度,“9”即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9项内控办法,“N”即各处室各单位的内部操作规程,切实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筑牢“防火墙”。通过梳理制度建设、行政行为、制度实施、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法制岗、法律顾问(法制机构和外聘律师)、内控委员会构成的三级法律风险“防火墙”,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三是依托“内外脑”。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天津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天津市财政局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针对专业领域的疑难问题,借助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天津市会计学会等平台,在法律、财政、会计等领域咨询专家意见,促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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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