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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凝心聚力“铺路”农民富裕富足

  近年来,天津财政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政策部署,紧紧围绕惠农富农政策、农业产业融合、农民就业创业、困难群体帮扶四个关键环节,持续投入财力为农民增收“铺路”“搭桥”。“十三五”时期天津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6.8%,2020年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691元、位居全国第四。

  一、稳定农民增收水平。市财政局每年安排惠农富农政策资金10亿元,向天津市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粮食作物种植补贴、棉花种植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保护于桥水库生态水源和大黄堡、七里海湿地生态环境作出贡献的农民提供补偿资金,致力于农民增收、稳定农民收入水平。

  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4亿元,努力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 “牛鼻子”,着力打造宝坻区、宁河区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蓟州区出头岭镇等5个农业产业强镇,以及1个奶业产业集群,大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每年还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约0.5亿元,推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三结合,积极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与发展,助力农民拓宽增收渠道。

  三、兜住农民增收底线。市财政局积极提供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帮扶项目资金12.5亿元,全力扶持117个农业产业项目带动农民增收,确保困难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农民平均水平。同时对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在村镇建厂或设立车间一次性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困难村劳动力新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财政部门用心用情用力稳住农民收入,兜住了农民增收底线。

  “十四五”时期,市财政局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农民富裕富足为目标,“精耕细作”财政“支农”资金,凝心聚力服务广大农民“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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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