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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为支持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人社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2021年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在校生,在天津市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优质创业项目,按不同等次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二是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在校生,在“海河英才”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对在“中国创翼”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资助。三是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多、就业稳定性强的示范引领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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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