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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日前,天津市正式印发《天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称《改革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本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范围,进一步规范市与区支出责任,推进本市公共文化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改革方案》在中央与地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基于公共文化领域事项性质、特点和本市实际,就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明确了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通过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协同推进改革等方式,有效保障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升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服务高质量的文化供给。

  下一步,天津市财政局将深入贯彻文化改革发展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要求,按照《改革方案》的安排,积极构建权责清晰、系统完整、财力协调、运转高效的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天津市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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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