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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疫情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天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渡过难关。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至天津市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的当月末,对符合《中小企业划性标准规定》且在我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和城市道路占用费。2020年2月1日前欠缴的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已预收的费用退还缴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述两项收费免征后,预计在疫情期间每月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1500万元。

  下一步,天津市财政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及天津市疫情期间减费降负措施,提升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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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