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4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局长 姚来英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各区县、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抢抓五大战略叠加机遇,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一)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收支。当年收入266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和区县的预算调整方案,全市预算和市级预算作相应调整,以下简称“预算”)100.5%,比上年增长11.6%。加上中央税收返还145亿元和转移支付265亿元,一般债券79亿元,调入资金等74亿元,上年结余139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369亿元。当年支出3231亿元,完成预算98%,比上年增长12%。预算总收入3369亿元减去当年支出3231亿元,当年结余13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包括地方建设项目115亿元,中央转移支付23亿元。
市级收支。当年收入943亿元,完成预算100%,比上年增长10%。加上中央税收返还145亿元和转移支付265亿元,一般债券79亿元,调入资金等36亿元,上年结余73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44亿元和转移支付25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242亿元。当年支出1171亿元,完成预算92.7%,比上年增长7.8%。预算总收入1242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171亿元,当年结余7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包括地方建设项目48亿元,中央转移支付23亿元。
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265亿元,比上年增加21亿元,包括由地方统筹使用的一般转移支付128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的专项转移支付137亿元。市对区县转移支付255亿元,比上年增加51亿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205亿元,增加71亿元,包括均衡性补助21亿元,工资性补助31亿元,体制性补助37亿元,教育22亿元,科学技术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亿元,节能环保26亿元,农林水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0亿元,减少20亿元,包括教育3亿元,科学技术1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亿元,节能环保4亿元,城乡社区11亿元,商业服务业等18亿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收支。当年收入730亿元,完成预算82.7%,比上年下降30.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687亿元,下降29.4%。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3亿元,专项债券14亿元,上年结余257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109亿元,预算总收入为905亿元。当年支出708亿元,完成预算65.1%,比上年下降23%。预算总收入905亿元减去当年支出708亿元,当年结余197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市级收支。当年收入444亿元,完成预算120.6%,比上年下降15.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407亿元,下降15%。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3亿元,专项债券14亿元,上年结余96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11亿元,调出资金等4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508亿元。当年支出425亿元,完成预算94.1%,比上年增长0.3%。预算总收入508亿元减去当年支出425亿元,当年结余83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当年收入956亿元,完成预算105.6%,比上年增长11.4%,其中保险费收入72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00亿元,利息收入等33亿元。当年支出852亿元,完成预算96.6%,比上年增长12.9%。当年收入956亿元减去当年支出852亿元,当年结余104亿元。滚存结余838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
分险种情况: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9亿元,支出539亿元,当年结余40亿元,滚存结余40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5亿元,支出204亿元,当年结余31亿元,滚存结余11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亿元,支出32亿元,当年赤字2亿元,滚存结余10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10.6亿元,当年结余0.4亿元,滚存结余16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10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滚存结余2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亿元,支出27亿元,当年结余19亿元,滚存结余14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3亿元,支出29亿元,当年结余14亿元,滚存结余32亿元。
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收支。当年收入17.3亿元,完成预算96.2%,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下降。包括利润12.4亿元、股利股息4.9亿元。当年支出17.3亿元,完成预算96.2%,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4.1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7.7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3亿元,滨海新区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2.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2亿元。
市级收支。当年收入15亿元,完成预算100.1%,包括利润10.1亿元、股利股息4.9亿元。当年支出15亿元,完成预算100.1%,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4.1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7.7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2亿元。
5. 地方政府债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决定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批准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万亿元。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2592亿元。按举债主体划分为两类:一是2009年至2015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和市财政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14亿元,包括存量债务置换债券472亿元,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新增债券242亿元,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纳入预算。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1878亿元,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事业单位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以未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作为还款来源,在财政部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逐年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置换。
此外,我市还有政府或有债务2858亿元,为政府承担一定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务。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着力深化财税改革,促进结构调整,保障民计民生,加强财政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 政府预算逐步完善,财税改革不断深化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四本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99个部门全面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融资平台公司和一般企业收缴比例分别达到25%、14%。优化社会保险基金费率结构,降低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并相应调整医疗保险基金费率标准,社会保险基金综合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认真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发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和预算跨年度平衡,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引入第三方评审,建立评估退出机制,资金分配全程公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44个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将6大类57个项目纳入储备库并向社会推介,其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列入国家示范项目。
深化税收制度和征管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推进“一证一章一票”一天办结,完善税源分级分类管理,设立“网上税务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实施北辰区城建管理体制和静海子牙园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和平区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启动土地整理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例由42.8%压减到19.4%,将教育文化、城乡低保等经费类、普惠类专项转移支付,转为一般转移支付。
2. 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经济保持平稳增长
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全年减轻企业负担90亿元。落实“营改增”政策,试点企业10.1万户,减负面97%,全年减税80亿元。扩大小微企业减税范围,涉及企业19.9万户,全年减税9亿元。实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允许个人转增股本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五年分期缴纳所得税。取消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按月公布收费目录,全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1亿元。
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通过发行债券、盘活存量、加强统筹,引导社会资本跟进投入,重点用于轨道交通、水利设施、棚户区改造和节能环保项目。集中财政资金60亿元,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新增贷款2974亿元,增长30.6%,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地方不再负担新增出口退税,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
3. 五大战略扎实推进,结构调整效果显现
制定京津冀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政策,建立税收合作机制,支持未来科技城等合作区域开发。落实自贸区175项改革创新举措,推出12项“e网办税”便利化措施,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落实自主创新示范区“6+4”扶持政策,实施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设立财政奖励和种子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和“双创特区”建设。落实滨海新区新建功能区地方税收全留政策,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和空客总装线中央补助政策获批延续。
实施促投资稳增长33条措施,全市支持经济发展支出557亿元,增长16.1%。推进科技创新和万企转型,科技型中小企业7.2万家,小巨人企业3400家,1.2万家企业实现转型。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500个困难村帮扶,建成高标准设施农业60万亩,一批现代农业园区投入运营。推进现代金融、商贸物流、科技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业比重超过50%。增加人才基金投入,实施“千人计划”、“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
4.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民计民生持续改善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2200亿元,增长13.2%。教育支出508亿元,普遍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基础教育“三通两平台”基本建成,4所高校完成搬迁。文体传媒支出52亿元,发放文化惠民卡6万张,完成街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任务,全运会场馆建设按期推进。医疗卫生支出195亿元,支持卫生资源布局调整,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网底”建设,建立农村医生财政保障机制,居民医保补助由年人均520元提高到67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增,城乡低保、优抚救济、农村五保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工建设保障房3万套,向12.6万户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城乡社区支出927亿元,增长12.6%。完成中心城区旧楼区综合提升和西于庄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实施公交提升“八大工程”,新增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2000部,开通京津城际延长线、津保高铁、津蓟和京蓟铁路客运专线。加快“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落实大气治理“五控”措施,提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中心城区实现供热煤改燃和道路机扫水洗,启动“两环三沿”绿化工程。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支持重大危险源监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5. 资金监管不断加强,财政风险有效防范
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全市重点公务支出实行预算单独批复、公务卡强制结算,“三公”经费下降17.7%。健全财政支出动态监控机制,828家市级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强制止付违规拨款1681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评审,对60个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完善投资评审和公开招标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债务审批制度,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进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组建承销团队,开展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招标发行等工作。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发行存量债务置换债券472亿元,平均利率3.51%,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完善“借用管还”机制,实施股权转让、债权剥离,降低债务集中度,有效隔离风险。
各位代表,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五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历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紧紧围绕实现城市定位、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财政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财政实力明显增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0年的106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667亿元,年均递增20.1%,五年累计收入1035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1377亿元增加到3231亿元,年均递增18.6%,五年累计支出12604亿元。五年间,财政收支均实现翻番。
二是财源结构趋于优化。现代金融、科技研发、电子商务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税收年均递增20%。服务业税收比重由63.3%提高到65.9%,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楼宇经济税收贡献率分别达到17.2%、22.8%,每年提高0.7个和2.2个百分点。
三是民生投入持续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由884亿元增加到2200亿元,年均递增20%,五年累计8436亿元,加上政府性基金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76%。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社会保障、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困难群众生活有效保障。
四是基层基础不断巩固。区县级财政收入比重由60.6%提高到64.6%,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的人均财力由11万元增加到22万元,五年实现翻番。基层组织经费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社区工作者待遇大幅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公共卫生经费分别由每户(人)20元提高到40元,村级组织经费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五是财税改革扎实推进。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市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跨区企业税收征管和分配得到规范。推进市级事权下放和财力下沉,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营改增”实施范围由点到面,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高。
六是财政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机制初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统一规范,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普遍实施,“收支两条线”全面实行。“三公”经费严格管控,公车改革顺利实施。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实现联网审计,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产业动力减弱,财政持续增收困难;收入结构不够合理,税收占比有待提高,多元化增收基础尚不稳固;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预算平衡压力较大;部分资金沉淀积余,引导撬动作用不充分,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够高;财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跑冒滴漏和损失浪费时有发生。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我市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五大国家战略叠加,发展机遇千载难逢,发展潜力十分巨大。我们要紧紧抓住战略叠加新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势而为、勇于担当,努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后劲、补短板、促均衡、上水平。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打造天津经济升级版;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促进民生福祉改善;坚持勤俭办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二)预算草案
1. 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收支。收入预算2933亿元,比上年增长10%。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146亿元和转移支付232亿元,上年结余138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13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436亿元。支出预算3436亿元,比上年增长9%。
市级收支。收入预算1019亿元,比上年增长8%。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146亿元和转移支付232亿元,调入资金等10亿元,上年结余71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45亿元和转移支付254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79亿元。支出预算1179亿元,比上年增长8%。
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232亿元,比上年减少33亿元,包括一般转移支付1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98亿元。市对区县转移支付25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一般转移支付207亿元,包括均衡性补助23亿元,工资性补助30亿元,体制性补助37亿元,教育21亿元,科学技术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0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3亿元,节能环保25亿元,农林水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7亿元,包括教育3亿元,科学技术1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亿元,节能环保3亿元,城乡社区10亿元,商业服务业等16亿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收支。收入预算653亿元,比上年下降10.5%,其中土地出让收入621亿元,下降9.6%,主要是预计土地出让面积有所减少。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12亿元和上年结余197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1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850亿元。支出预算850亿元,比上年增长22.4%,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转入今年安排支出。
市级收支。收入预算383亿元,比上年下降13.7%,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57亿元,下降12.3%。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12亿元和上年结余83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12亿元,调出资金等8亿元,预算总收入458亿元。支出预算458亿元,比上年增长11.3%。
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1100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保险费收入80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51亿元,利息收入等40亿元。支出预算1083亿元,比上年增长27.1%。收入预算1100亿元减去支出预算1083亿元,当年结余17亿元,滚存结余855亿元。
分险种情况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4亿元,支出593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滚存结余40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6亿元,支出243亿元,当年结余3亿元,滚存结余11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2亿元,支出35亿元,当年赤字3亿元,滚存结余1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亿元,支出12亿元,当年赤字2亿元,滚存结余15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亿元,支出12亿元,当年赤字4亿元,滚存结余1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亿元,支出33亿元,当年结余3亿元,滚存结余15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6亿元,支出36亿元,当年结余10亿元,滚存结余4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8亿元,支出118亿元,当年结余10亿元,滚存结余10亿元。
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收支。收入预算14.4亿元,比上年下降16.6%,主要是预计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有所下降,包括利润12.4亿元,股利股息2亿元。支出预算14.4亿元,比上年下降16.6%,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4.7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4.4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6亿元,滨海新区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2.5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2亿元。
市级收支。收入预算11.9亿元,比上年下降20.4%,包括利润9.9亿元,股利股息2亿元。支出预算11.9亿元,比上年下降20.4%,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4.7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4.4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6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2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至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前,按2016年度预算草案已预拨1月份运转经费20亿元。
5. 地方政府债务
2016年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债务限额在国务院批准和财政部下达后,市人民政府将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完善“借用管还”机制,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三五”是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别达到4100亿元和4900亿元,年均递增9%;财政收支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财税改革深入推进,财政风险有效防范,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工作思路是: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新活力,打造经济升级版;厘清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激励相容机制,发挥区县和基层创造力。着力建设高质量小康社会,以收入、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大民生投入,实施精准扶贫,持续增进人民福祉,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着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设法治财政、阳光财政、绩效财政。着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部门内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三、树立新理念,厚植新优势,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2016年是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着力深化财税改革,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民生保障,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培育创新发展动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建设,用足用好财税扶持政策,发挥创新基金引导作用,扩大政策溢出和示范效应。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采取基金引导、政策扶持、财政奖励等方式,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高”、“小壮大”、“小做强”,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双创特区”和众创空间发展,通过开办资助、房租补贴等方式,大力引进领军企业、研发机构和众创众包,打造创新创业新引擎。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政策,加快聚集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各项措施,制定财税扶持政策,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安置分流职工。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继续推动万企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完善扶持奖励和末位退出机制,推进示范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盘活闲置楼宇资源。落实“营改增”扩围和小微企业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运营成本。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资产证券化率。
(二)构建协调发展格局,推进城乡一体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加快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养老、医疗、购物、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精准扶贫,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整合财政扶贫资金,重点解决20万低保户,500个困难村和蓟县老区、山区、库区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补短板促均衡。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设置测算因素和权重,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困难区县和薄弱社区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区县将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区县属地管理优势,研究将基层卫生、民政事务、就业帮扶等市级事权下放区县,提高服务质效和管理效能。
(三)推广绿色发展模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支持生态环境改善。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煤改电”任务,着力建设“海绵城市”。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推进沿街建筑、道路整修等提升工程。综合治理河道14条,新建污水处理厂16座。实施环城绿道、林荫绿道、生态绿廊建设提升工程,植树造林54万亩,新建改造绿地2000万平方米。支持静海子牙产业园发展,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完善现代交通体系。推动高铁、市郊铁路、城市轨道融合互通,提升海空两港能级,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新建京滨、京唐城际铁路,建成唐廊高速公路,加快地铁4、5、6、10号等线路建设,启动地铁7、11号线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绿色出行。加快建设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
(四)拓展开放发展空间,提升服务辐射功能
打造开放经济新优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投资合作、共建共享、生态补偿机制,争取设立协同发展基金、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发挥天津自贸区和港口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和启运港退税政策跨区域试点。优化自贸区纳税服务,深化“一照一码”改革,培育引进更多市场主体。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拓展区建设。
构建现代服务经济体系。推动金融制度、产品、工具和服务创新,做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业态,加快全国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做大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重点产业,培育服务外包、商务咨询、通用航空等新增长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培育休闲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消费业态,促进快递业加快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
(五)完善共享发展机制,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协调发展,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品牌创新工程,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全运惠民工程”,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利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增强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能力。
落实20项民心工程。坚持就业优先,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问题,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落实群众增收措施,提高养老金和社会救助标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安全天津建设,建成安全监控一张网。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财政制度
贯彻落实预算法。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参与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推进区县实行全口径预算,加大公开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推进财税重点改革。制定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实施意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将区县法院、检察院事权上划市级,运行经费由市财政统一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开展大数据分析比对,推进税务信息增值利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逐步取消重点支出挂钩事项,切实加强专项资金跨部门整合。利用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等大额低息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节省的资金用于民生支出。
各位代表,2016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财税工作,为加快实现“一基地三区”城市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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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