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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部门出台八项举措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深入开展促惠上活动,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税局印发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该《意见》主要涉及八项内容:

一是扩大公共投资规模。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采取预拨项目资本金和补助资金等方式,加快地铁建设、危陋房屋改造和四清一绿行动。创新投融资模式,在公交、医院等领域推进融资租赁试点,在市政建设领域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完善多元化的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

二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落实支持民营经济、万企转型、国企改革、科技企业和服务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力争9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实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一律视同违规收费予以取消,适度降低涉企收费标准。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推进生活服务、建筑安装、金融保险和房地产等行业改征增值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提高减免限额,延长优惠期限。执行特定扶持政策,在商业保理、劳务派遣等行业试行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对国企改制涉及的房地产划转、权属变更,以及停产停业或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免征部分地方税。

四是实施创业就业扶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成功创业及其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孵化基地,给予50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实行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社保补贴、职称和学历提升补贴政策,对失业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的,提高税收扣减限额标准。

五是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简化出口退税手续,实行纸质单证事后审核办法,缩短退税办理时间。区县新增出口退税,由市财政负担50%。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销会展位费补助50%,对外贸企业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广告宣传费用补助50%

六是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增加财政出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按其开展业务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担保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补助。对微利项目、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七是发挥政府采购作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市场份额,每年政府采购合同30%授予中小企业。实行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政府消费类服务和政府提供类服务的政府采购。

八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全面实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和非审批类事项同城通办。提升网上办税、网络发票、网上咨询服务功能,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进入企业执法检查行为,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企业纳税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诚信企业一定期限内免于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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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5日